各国应该如何响应减缓挑战,以便充分考虑成本-效果和效率、狭义的分配问题、广泛的公平性以及可持续性等目标?随着对这个问题讨论的深入,要回答如何才能最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威胁这一难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实际上, 一旦认识到这些多领域问题是相互关联的,就要求决策者和国际谈判者把那些气候变化范围之外的问题纳入其考虑范围之中,从而使决策者和国际谈判者面临的任务更加复杂。因此决策者应该认识到:在这个广阔的视野内制定新政策必须整合各种科学认识,而不是简单地以小部分研究人员或国家提出的抽象的学术理论或者狭隘的地方利益为基础。成本——效果、公平和可持续性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已经被确定为关键的问题。这也是赋予第三次评估报告起草者的主要任务之一。成本——效果、公平和可持续性与气候变化政策的内在统一,本身就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宗旨之一。
日益增加的有关气候变化减缓的文献表明: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极其有效的政策可能不是简单地追求某个特定基准线下减排成本最低的政策。因此,一揽子的政策和分析方法将比仅仅依赖于狭窄的政策手段或分析工具的方法更加有效。政策手段和分析工具范围的扩展,除了给决策者更灵活的方式来实现气候目标之外,还通过增加清晰的额外政策目标来提高气候政策的公众接受程度,尤其是拓宽了无悔2选择的范围。最后,这也有助于根据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制定相应政策。
为了使效果更好,组合分析方法也要求对一系列依据长期目标所提出的广泛的政策影响和成本赋予权重。在构思气候政策时,需要考虑那些目标更为广泛的政策对气候的影响,以及气候政策对实现这些目标的可能影响,这些目标包括发展、可持续性和公平等内容。作为分析过程的一部分,每个政策手段的机会成本和影响都是根据这些多重目标所定义的多重准则进行评估。此外,需要考虑的决策者或利益相关者的数量也有所增加,除了国家决策者和国际谈判人员之外,还包括国家、地方、团体、社区中介以及非政府组织(NGO)。
“辅助效益”一词在文献中通常指特定的减缓气候变化政策产生的、除了温室气体排放以外的辅助或附带效益。这样的政策不仅对温室气体排放产生影响,而且也对其他问题产生影响,如减少当地和区域的化石燃料使用所造成的空气污染物排放,还对诸如交通、农业、土地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就业和燃料安全等问题产生间接的影响。有时也称之为“负面影响”,以便反映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效益可能是负的事实3。另外,还引入了“减缓能力”的概念,作为一个可能的方式来整合今后从三个分析角度得出的研究结果。减缓能力的决定因素包括技术和政策选择的可获得性,以及承诺实施这些选择的资源的可用性。这些决定因素都是第三次评估报告中的关注重点,但第三次报告涉及的因素要比这些更多。减缓能力也取决于各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特色,例如,资源的分布、不同人口段的相互对参政能力、决策者的威信、气候目标与其他目标的互补程度、可靠的信息与分析结果的获得、获得信息后的行动意愿,在代际和代内间分散风险的能力等。考虑到减排能力的决定因子在本质上与第二工作组报告提出的适应能力概念的决定因子是一致的,因而这种方法为我们评估减排和适应选择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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