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3:国际环境条约节选 |
公约和协议 |
通过的时间和地点 |
《南极圈条约》 -《“南极圈条约”的环境保护议定书》 |
华盛顿,1959
马德里,1991 |
《关于湿地特别是作为水鸟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性公约》 - 《修正“关于湿地特别是作为水鸟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性公约”的议定书》 |
拉姆萨,1971
巴黎,1982 |
《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 |
伦敦,1973 |
《关于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 |
华盛顿,1973 |
《防止内陆源海洋污染公约》 |
巴黎,1974 |
《迁徙性野生动物保护公约》 |
波恩,1979 |
《UN/ECE关于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公约》 |
日内瓦,1979 |
- 《关于监测和评估欧洲空气污染物长距离输送合作项目的长期财政议定书》 |
日内瓦,1984 |
- 《关于减少硫排放或减少其跨国界通量至少百分之三十的议定书》 |
赫尔辛基,1985 |
- 《有关控制氮排放或其跨国界通量的议定书》 |
索非亚,1988 |
- 《有关控制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或其跨国界通量的议定书》 |
日内瓦,1991 |
- 《关于进一步减少硫排放议定书》 |
奥斯陆,1994 |
- 《关于重金属议定书》 |
奥尔胡斯,1998 |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 |
奥尔胡斯,1998 |
- 《对于减轻酸化、富营养化和地面臭氧的议定书》 |
哥德堡,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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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蒙特哥湾,1982 |
《维也纳臭氧层保护公约》 《- 关于损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
维也纳,1985
蒙特利尔,1987 |
《关于控制有害废弃物跨国界输送及其处理的巴塞尔公约》 《- 对“关于控制有害废弃物跨国界输送及其处理的巴塞尔公约”的修正》 |
巴塞尔,1989
日内瓦,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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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CE跨国界水源和国际湖泊的保护和利用公约》 |
赫尔辛基,1992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
纽约,1992
京都,1997 |
《生物多样性公约》
《-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安全性的卡塔戈纳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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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约热内卢,1992
蒙特利尔,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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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对遭受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特别是非洲国家反荒漠化公约》 |
巴黎,1994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
斯德哥尔摩,2001 |
《联合国森林论坛》a |
纽约,2001 |
a.包括本项是考虑到在森林和它们的环境价值问题上达成条约的国际努力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