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措施可能需要实施政策措施来克服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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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成功地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选择需要克服许多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行为和/或机构方面的障碍,这些障碍阻止减排选择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机会得到充分发掘(见图7-1)。减排的潜在机会及障碍依地区、部门和时间而不同。大多数国家将从财政创新、社会学习和创新、机构改革及取消贸易壁垒中得到好处。这是由减排能力的重大差别引起的。任何一国的穷人在采用技术或改变其社会行为的机会上受到限制,特别当他们还不是现金经济的一部分时。大多数国家将从财政创新、机构改革及取消贸易障碍中得到好处。在发达国家,未来的机会主要在于消除社会和行为障碍;在经济转型国家,机会在于价格合理化;在发展中国家,则在于价格合理化,增加获得数据和信息的渠道、先进技术的可获得性、财政资源、培训及能力建设。对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都可能在克服任何一组障碍中找到机会。 |
WGIII TAR 第1.5 和 5.3-5节 | ||||||||||||||||||||||||||||||||
7.7 |
如果国家级气候变化应对措施能够作为限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政策措施的一系列计划来部署,就会更为有效。国家气候政策手段可包括——根据国情——排放/碳/能源税,可交易或不可交易排放权,提供和/或取消补贴,土地政策,寄存/返还系统,技术或性能标准,能源结构要求、产品禁令、自愿协议、宣传、环境标志、政府支出和投资、以及支持研究开发(R&D)。文献一般不对任何特定的政策手段给以优先考虑。 |
WGIII TAR 第1.5.3,5.3-4 和 6.2节 | ||||||||||||||||||||||||||||||||
7.8 | 通过处理对竞争的关注、与国际贸易制度的潜在冲突和碳泄漏,国家间和部门间的协调行动可以帮助减少减排成本。一组愿意限制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国家可以同意实施经过很好设计的国际措施。在第三工作组《第三次评估报告》中所评价过的和《京都议定书》的措施是排放贸易,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他在本报告中评价过的国际措施包括协调的或一致的排放/碳/能源税,单一的排放/碳/能源税,技术和产品标准,工业部门的自愿协议,资金和技术直接转让,协同创建如减少化石燃料补贴等有效条件。到目前其中一些措施仅在一些区域已经得到了考虑。 |
WGIII TAR 第6.3-4 和 10.2节 | ||||||||||||||||||||||||||||||||
WGIII TAR 第5.2节 |
相关报告 |